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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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人的身份健康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生产和销售药品需要满足比较严格的条件,依据刑法的规定,无论生产、销售多少假药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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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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