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进行赔偿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需支付赔偿。但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同上述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二、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形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如,公司原工资待遇为每月5000元,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以每月6000元待遇续订,劳动者拒绝,此时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反之则需支付。
(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补偿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事由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情形。
(三)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注意,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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