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罚款依据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8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挪用资金本来就是一种法律不允许的情况,对于一旦被认定那么就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点的了解不多,不清楚单位挪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罚款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的构成要件

一、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罚款依据是什么

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对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有这个想法的单位来说就需要慎重了,一旦触犯了法律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后果也是比较严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你可以在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盈科王雨昕律师团队,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