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具体数值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73.43元,而其他资料中提到的是4773.00元,存在轻微的差异,但可以认为基本一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429.70元,而其他资料中提到的是9430.00元,这同样显示出轻微的差异。
这些数据是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的,并且被多个来源所引用和确认。这些数据在处理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不包括丧葬费等其他可能的赔偿项目。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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