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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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一般是需要偿还的,不管债务有多少。都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偿还,如果不能即使的偿还的,应当尽快说明原因,不能说明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对于因无效的行为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取回。

债务人财产无效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它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且可以入股。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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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2]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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