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判断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标准:
其一,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通过对权利要求书中各项技术特征的分析,明确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边界。
其二,进行技术特征对比。将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逐一比对。若涉嫌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可能构成侵权。
其三,考虑等同原则。即使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但如果它们在功能、效果上基本相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这种替换,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其四,审查是否存在不侵权抗辩事由。例如,先用权抗辩,即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判断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方式等同。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某一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可认定为等同特征。例如,专利中采用螺杆传动,被控侵权产品采用链条传动,但二者在实现功能、达到效果上相似,普通技术人员容易联想到,就可能构成等同。
二是部件等同。对于专利中的部件,被控侵权产品用其他部件替换,但该替换部件与专利部件在功能、作用上基本相同,同样可能构成等同侵权。比如,专利中用金属材质的某个部件,被控侵权产品用塑料材质但功能相同的部件替代。
三是步骤等同。在方法专利中,被控侵权方法的某些步骤与专利方法步骤虽不完全相同,但实现的功能、达到的效果类似,且普通技术人员能联想到,也可认定等同。
在判断等同侵权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
三、实用新型专利判定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的判定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是新颖性。该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未曾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也未曾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就是说,不能是已经被广泛知晓和应用的技术方案。
二是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是指该技术方案具有独特之处,不是简单的拼凑或常规替换;进步则要求在技术效果、功能等方面有所提升,例如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等。
三是实用性。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意味着该技术方案可以通过工业化生产等方式实现,而积极效果则包括改善产品性能、满足市场需求等。
此外,实用新型专利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如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等要符合规定,这样才能顺利通过专利审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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