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样本附加信息怎样填写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1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实际的生活中,背书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而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而且支票是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那么支票背书样本附加信息怎样填写,大多数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支票背书样本附加信息怎样填写

附加信息不用写,只在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的空白处加一句话就行了。

“委托收款”和进账单一起交你们的开户银行就可以了。

还有进账单不需要加盖章,如果是一个行的,进账单的回联就是你的回单,如果跨行的,3天之后再到你们行取一个回单就行了。

至于是否需要再加上开户行的条章和委托收款章,你既然已手写了,就不需要加章了。

支票背书样本附加信息怎样填写

支票背面附加信息填支付及相关管理的信息

新版支票、汇兑凭证格式中设置“附加信息”栏,主要是适应相关管理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要求。目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中央预算单位在使用支票和办理汇兑业务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支票和汇兑凭证外,还需一一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规范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该凭证上记载支付及相关管理信息。

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可以及时掌握和控制授权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达到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目的。

转账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支票背书的附加信息一般是不用写的,只在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的空白处加一句话就行。而且设置附加信息栏,主要是适应相关管理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祝辉良律师团队律师,擅长公司法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支付结算办法》第四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