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栏是不可以为空白的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是被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愿的明确表述,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标的项目之一。
因此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指定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行使指定受益人的权利的最为恰当的时机。因此,对于含有身故责任的保险合同在签定时,一定要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由被保险人同意认可的保险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一名或几名,并注明受益顺序与比例,也可以填写为法定,只是不能为空。这样做也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在未来的理赔操作时由于有此法律依据而避免造成纠纷。

当然,在指定受益人以后,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定以后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随时提出变更要求。保险人(保险公司)随时可以受理被保险人的变更要求。
这是保险公司为了避免空白处被他人非法篡改,导致纠纷才规定受益人一栏处不允许空白。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在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需要说明一点,受益人一栏如果填写法定,则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健康险保险金归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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