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提问:
1.我在长沙刚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因我老公无法请假回来面签合同,因此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按揭贷款协议上也是我作为借款人,那么房产证上也只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而他不能作为共有权人取得共有权证吗?
2.因委托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事宜,当时签了几份房产局的询问笔录,开发商在“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共有权人”等栏目上都填的否,且让我填写说我对该房屋拥有100%产权,这样会影响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吗,不能在以后增加他的名字吗?
3.如房产性质不变,仍是我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产权证增加他的名字一定要等还清贷款,从按揭银行取回房产证原件才能办吗?
按揭房产证上加名字如何办理:因合同中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产权证也只有一本。合同当中的买受人对该房屋拥有100%的产权。房产证增加夫妻另一方名字,首先要还清贷款撤销抵押,产权清晰后,夫妻双方再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德政园市住房保障局三楼柜台办理增加名字的手续。夫妻增加名字只收取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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