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2.12.16 浏览5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下文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留置权的相关知识。

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1、概念: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华律网

2、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以上内容由华律网小编整理。华律网致力于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咨询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盈科王雨昕律师团队,擅长债权债务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