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或蓝黑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不涂改。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提交原件、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体检表。
由拟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统一格式出具。
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贴审核表2张,体检表1张,另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待制证用。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或离岗超过两年者,需提交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3-6个月培训合格证明。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或离岗超过两年者,需提交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3-6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澄海分厅(//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网上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监督检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3.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监督检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未经再注册,不得执业。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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