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已经注册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2)行医规范、职业道德考核合格;(3)完成年度培训,考试合格。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资料。
原已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由拟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统一格式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需经局年度组织考核合格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贴审核表2张,体检表1张,另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办理结果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结果为《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办理结果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结果为《不予许可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289号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楼医政股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乡村医生执业须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农村预防、保健、一般医疗服务活动。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乡村医生执业的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凡是农村地区“撤村改居”后的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卫生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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