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办理材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sbs.gdwst.gov.cn)。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网上受理后,材料不全或是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以电话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受理后不通过的以短信通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过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注册,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东莞市卫生监督所网站(网址://www.dgwsjd.gov.cn/)上公开,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2.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受理窗口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场一次性告知申请补正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注册,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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