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此,张-先生觉得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物业却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物业觉得张-先生的要求毫无依据,毕竟修路是为了方便大家。再有,张-先生也没有证据表明车就是在小区被划伤的。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张-先生觉得物业的说法是强词夺理。
说法:
天津市建-津律师事务所郑*龙律师认为:业主车辆被划与物业私自修路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相关主要责任并不需要物业公司来承担。
从另一个角度说,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和过错,并不必然导致张-先生车辆被刮的损害事实,所以,物业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不承担或仅承担部分责任。张-先生可以在物业公司处调取小区内的监控录像,找出导致车辆划伤的致害人,要求其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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