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晰,工整
字迹清晰,工整
字迹清晰,工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a)申请。申请人惠州市大亚湾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1号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惠州市大亚湾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1号楼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无。
5)收件转办。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18号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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