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签字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斗门分厅”网(//wsbs.doumen.gov.cn/zhindex/dept.jsp?method=d&subJectIds=304255707&subJectFathersIds=304255707&subJectGranddadIds=zzzzzz&divCode=44040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设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设置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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