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9.09.1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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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

被宣告失踪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受刑事处罚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死亡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金湾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wsbs.jinwan.gov.cn/wsbs/f/zwgk/view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首席代表作出审批决定;

6.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民生事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首席代表作出审批决定;

5.领取结果。

4.决定。决定人(所长)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

第140款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三条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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