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霞山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4.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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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已妥善安排学生就读并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后,要求终止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自己提出终止办学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意见“同意终止办学”或“不同意终止办学”;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镇中心小学(学校)提出终止其办学资格。两种情形均需说明理由,并说明幼儿园善后问题处理的安排情况。

教育机构财务清算报告、家长清退费用单据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霞山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霞山区教育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终止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终止民办教育机构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霞山区教育局教育股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民办教育机构申请终止举办者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终止要求的,准予终止。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霞山区教育局教育股取证。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民办教育机构申请终止举办者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新办公大楼五楼教育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霞山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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