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转移政策,长春养老保险转移流程由华律网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天,一起来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知识。
长春养老保险转移政策
转移规则
l、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无满10年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在确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待遇领取地时,其户籍所在地以男50周岁和女40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准。
长春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办理材料
1、省内参保人员转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离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2、外省参保人员转入,在养老金汇到长社保财政专户以后,出具《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转移信息》、《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人帐户养老金转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长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省内异地转移: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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