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
(2)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完税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时)。
申报程序:
申办途径:
第一步:引导台领号;
第二步:受理区等候叫号办理,预受理后领取《完税协查联络单;
第三步:纳税窗口交税后回原受理窗口换取受理回执单,按载明受理时限到交纳登记费等;
第四步:发证窗口领证。
温馨提示:
1、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或双方到登记机构受理窗口签订书面委托书;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协议归未成年孩子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另一方配合登记。归成年孩子的,三方共同申请。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归未成年孩子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归成年孩子的,本人申请。房屋归子女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3、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办理进度查询:
服务大厅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10550
档案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10371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
咨询电话:0431—887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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