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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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中,一般都存在着担保人,对于保证人在担保其中有一定的期限,这也是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债权人就需要了解清楚,才能有帮助。对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包括哪些?也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包括哪些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包括哪些

(一)“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二)“融资租赁担保”是指在用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时,担保人向出租人担保,当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支付。

(三)“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包括现汇履约担保和非现汇履约担保,其中现汇履约担保是指担保人向供给设备的一方担保,如进口方在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后未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交付供给设备的一方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现汇偿付设备款及其附加的利息,则担保人按照担保金额加利息及相关费用赔偿供给设备的一方。非现汇履约担保不以现汇方式对外支付,不属本细则管理范畴。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是指在境外工程承包中,担保人向招标人担保,当投标人中标或者签约后,如不签约或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则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合同规定的金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是指除本款前四类担保以外的所有可能构成对外债务的担保。

对于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约定不明确的时候为两年,这是很重要的常识,希望债权人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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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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