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关系,认证机构与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基于眼务合同而产生,对证书信辕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因其特殊的职业义务而存在。关键词:商法,电子商务法,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认证机构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共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虽然,这些信息无法直接以具体的价格来衡量,但它是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所必须的前提性条件,并且是交易当事人所很难亲自获知的。与一般信息服务所不同的是,认证机构提供的是经过核实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人所关心的基本信息,实际上它是关于交易当事人的事实状况的信息,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电子签名方式与之交易,其信用状况如何等。因此,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它与目前存在的信用评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些类似。所不同的是,信用评级是一种任意性的商誉,其广告作用甚为明显,当事人可自愿采纳,信用评级公司一般不负法律资任(起码从我国的情况看)。而认证证书内的信息,则是经过核实的真实的资料,并且认证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即认证机构和证书用户,应共同对证书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在传统交易环境下,交易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谁先履行合同。一般来说,先履行义务者风险较大。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则交易人首先要考虑的是,正在与何人进行交易,其信用如何。没有电子商务认证体系为依托,开放型电子商务就失去了生存环境,这是开放型电子商务的自身特征所要求的,也是必须以技术和法律方式给予全面解决的问题。电子认证服务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全球化的推广进程。这也是联合国贸法会以及各国之所以积极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的原因所在。二、认证机构与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1、认证关系的产生认证机构所提供的在线服务,一般是以合同为基础的,或许将来电子认证技术达到了十分可靠的地步,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特定的交易必须以认证方式进行,但是,截止目前,尚未出现强制认证的情况。并且按照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技术中立"与"媒介中立"的原则来看,这种强制是有失公平的。所以,一般而论,电子商务认证是以认证机构与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为基础而产生的服务关系。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中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涉及多方当事人。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譬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
2022年2月17日早晨咨询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报考老师称可以报考双证合一班赠送中专学历现在高考可以一年拿两证。说我可以报考 VIP无忧班通过率80%随便刷刷课考有密卷。稀里糊涂就交了7980的套餐。18日刷手机刷到消防工程报考条件要求从业经历我明显不具备报名条件。19日要求退先退款。21日售后联系我退款的话要扣违约金3000,书本费1000。书本我都没有收到。新丝路教育用以下欺骗行为1以高额挂靠兼职费为诱饵报名。2本人消防本专业没有从业经历,不具备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资格。3报考无忧班,承诺通过率80%以上
在淘宝康宝旗舰店买了一台消毒柜,刚用了两次。昨晚消毒柜爆炸,引起火灾。早上淘宝卖家派人来鉴定了,现在又说等他们的保险过来鉴定,然后谈赔偿。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们如此被动,能做点什么呢?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