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期更新2022.12.23 浏览3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刘东阳律师,擅长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二条
[2]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