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提问:
我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去年,一位同事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已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现在她住院看病所花的钱都是由单位垫付的,如果想报销,应该如何办手续?
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垫付。如果单位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对于治疗职工工伤已经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工伤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有: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主诉页、长期和临时医嘱、检查和化验单据复印件)及住院证、出院证,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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