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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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职工需到异地待产/生育(连云港市以外),必须提前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向人社局生育保险处备案,否则将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费用,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上宝宝名字不一样,请提供一家三口户口复印件)女职工生育费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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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职工需到异地待产/生育(连云港市以外),必须提前书面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向人社局生育保险处备案,否则将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费用,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如出生证与独生子女证上宝宝名字不一样,请提供一家三口户口复印件)

女职工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院记录(盖住院处章)

(4)住院费用清单(盖住院处章)

(5)住院发票(原件),如遗失请到提供复印件,须医院盖章

(6)产前检查发票和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彩超、B超报告单)

男职工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盖住院处章)

(5)住院费用清单(盖住院处章)

(6)住院发票

(7)男职工家属需提供无业证明(由街道、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盖章)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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