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市或者户口不在南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异地社保缴纳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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