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4、特扶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特扶扶助金。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申请;第二步:居街初审;第三步:报区确认;第四步:报市备案;第五步:制发扶助证;第六步:发放扶助金。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津*办发〔2008〕13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b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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