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近期更新2019.05.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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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属本区户籍的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

二、设立依据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麻章区富通路卫计局对外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对符合扶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5天),并报送区财政局发放扶助金。

九、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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