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5.27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条

二、办理材料

1、变更施工单位时的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工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需总监加意见;2、变更监理单位时的报告内容包括中止监理的时间、原因、工程进度等;3、变更设计单位时的报告内容包括变更设计单位的时间、原因等;4、变更面积时的报告内容说明,变更内容、原因等。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需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变更设计单位或面积时提供)

原件(变更设计单位或面积时提供)

建管股办理,原件(变更设计单位或面积时提供)

1、仅变更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变更时提供2、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与变更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备案;2、1000㎡以下的私人建房无需办理只提供施工合同3、仅变更施工单位时提供

1、提供原件2、仅变监理、设计单位时提供

1、建管股办理2、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时提供

1、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外来企业需提供《英德市外来企业诚信登记表》2、仅变更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时需提供

1、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原件)和监理总监、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上岗证(含B证、C证),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包括电工、焊[割]工)证件必须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及需有住建局建管股核对章;2、设计单位的人员资质复印件需加盖人员有效的注册章3、仅变更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原件仅变更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需提供

原件(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时提供)

(仅建设单位变更时提供)

表格上相关单位盖章确认,按规范计算机填写后打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并符合申请资格当场受理(打印受理回执),送股室审查及做出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当场补正的补正后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打印不受理(退件)回执),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到窗口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办事窗口才能正式受理的。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告知受理人员原因。

5.结果送达:窗口受理人员通过告知申请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窗口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审查不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回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退回申请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并符合申请资格当场受理(打印受理回执),送股室审查及做出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当场补正的补正后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打印不受理(退件)回执)。

3.审查及做出决定: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告知受理人员原因。

4.结果送达:窗口受理人员通过告知申请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窗口受理人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审查不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回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退回申请资料。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英德市金子山一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7~9号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