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0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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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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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把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提交窗口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签名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画出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如在办理延续申请时,相关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受理工作程序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办理结果由实施机关告知申请人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山房路69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号)()

主要职责第二条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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