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1)需本人签字;(2)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wsbs.chaozhou.gov.cn/);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5.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中心邮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所有申请人均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wsbs.chaozhou.gov.cn/
)上公开,供申请人下载打印,同时在受理窗口可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局医政科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必要时(公示期5个工作日收到投诉举报时)由医政科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与投诉举报内容相关。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电话查询(电话:0768-2331638)和网上查询(网址://wsbs.chaozhou.gov.cn/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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