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2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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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3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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