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时期的最后一天纳税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余额。
二、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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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企业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0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决定岗人员作出审批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准予许可证决定书》。不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超出申请期限申请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县区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版)()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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