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0.5%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单位支付工资改为按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路西路9号裕园广场裙楼3楼省医保局315室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