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材料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1、女职工生育的: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出生医学证明以上4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治疗费明细、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二)待遇审核(报销时间为生育次月后的每月1-20日)
单位持上述材料到各区医保办事处与生育医疗费一同办理。
审核复核后生成支付台帐,形成报盘数据,报到银行,单位或职工于第3个月1-25日到戚*玉职业介绍所一楼大连银行窗口,凭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领取银行存折(机关事业单位审核复核后生成支付台帐,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直接到各区医保办事处出纳窗口或市医保中心财务部领取)。
办理地点
各区办事处
联系方式
中山办事处:82745302
西岗办事处: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84820900
保税区办事处:87312212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当年11月前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须在年底前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于次年1季度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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