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人员未履行义务后发生事故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的行为就是玩忽职守。那么安全监察人员没有履行义务后发生的事故是否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安全监察人员未履行义务后发生事故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安全监察人员未完全履行职责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文认为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是两种性质的行为,应从主观、客观方面区分。

1、客观上的差别 关键看是否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2、主观上的区别 玩忽职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造成重大损害结果。工作失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预料到其行为的不利后果。

安全监察人员未履行义务后发生事故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需要说明的是,工作失误不构成犯罪,并不表明就不会受到任何惩戒。只是说无须以刑法制裁,可以通过党纪、公务员法等进行处理。

(二)、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一些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等等,后者的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与这些犯罪的区别表现在:前者是渎职罪,后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前者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者发生在各种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后者一般发生在各种生产、作业以及直接从事指挥、作业的过程中。

(三)、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系 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如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脱逃的,也是玩忽职守行为,过去也曾当作玩忽职守罪处理,但由于刑法对该行为作了特别规定,故应严格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这两种行为的特征是不同的,工作失误是行为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玩忽职守是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丰台区王小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