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湖北宜昌市人社局发布市政府修订出台的《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原来规定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7%调整为8%,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不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来规定的9%或4.8%调整为10%或5.5%。
据悉,这次费率调整后,将使宜昌市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与全省各市保持同样水平。
湖北宜昌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标准: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其他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减半。
原政策规定: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其他医疗机构650元,三甲医疗机构8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从第2次开始按所住医院第一次标准逐步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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