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要约的条件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

《民法典》第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需要撤销要约的话,一般情况需要通知对方,要约撤销之后,那么就可以进行新的要约了,这个要约和承诺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承诺的话,无法进行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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