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职工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8、婴儿出生证;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
10、社会保障卡;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后并只需缴纳生育保险;
3、生育保险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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