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江城区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7.3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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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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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5.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企业集团母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集团成员(子公司)”栏或“集团其它成员”栏填写不下的,可附页继续填写。“集团其它成员”栏填写参股公司或其他成员单位。4、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5、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本项材料提交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章程。

本项材料提交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企业集团章程的文件,应由全体集团成员签署。

本项材料可按以下内容选择提交:1、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2、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3、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不属于子公司的集团成员企业不需要提交本项材料

本项材料提交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本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大厅(网址://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

2.初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江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工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

《企业集团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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