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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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婚姻是受胁迫的,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可以要求撤销,那么究竟如何认定受胁迫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怎样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

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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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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