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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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和用人单位出现的问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举报之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来进行了解情况,那么关于这个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具体区别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一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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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三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四是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肯定是不一样的,不管从主体资格还是从法律行为,以及工作职责方面,都具有巨大的区别,这个劳动监察是自己主动进行了,不需要相关人员提出请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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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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