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有限定吗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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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那么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有没有限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有限定吗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强制措施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有限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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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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