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b)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c)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d)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e)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f)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b)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且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只适用于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类别)。c)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d)拟执业的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f)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址://wsbs.zhaoq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2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肇庆市司法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肇庆市司法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肇庆司法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处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二)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三)《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评审表》(格式见附件2)、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四)认证认可证明材料。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业务范围(注销或增加执业类别)其中一项或数项有变化的,按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变更或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办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十日内换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二)不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逾期不申请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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