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付款比例
1、借款职工无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原有购房贷款,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借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尚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贷款倍数
可贷款倍数由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调整为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3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还贷能力系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四)借款年限
贷款期限可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30年。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有哪些规定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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