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为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九江市商品房价格水平,拟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具体为:
(一)将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
(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二、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三、延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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