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天津市户籍,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集中养育的孤儿,由机构汇总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属民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二)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村(居)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实施办法》(津民发【2011】89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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