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2.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3.提交材料符合《天津市法律援助案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30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立卷材料审查合格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对立卷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案件承办人补齐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补贴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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