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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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行为时借贷双方应该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明确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那么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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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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