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需同时满足:
1、列入市区(不含四县)棚户区改造计划,且未享受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
2、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2个月内,在芜湖市区(不含四县)购房(二手房、别墅除外)并提交贷款申请;
3、棚改居民(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多套普通商品住房,可依照本办法享受一次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需同时满足: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家庭经济收入达不到还款要求的,能够追加共同还款人或提供担保人;
3、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显示没有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12个月(含)以上违约记录;
4、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首付款比例;
5、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6、连续6个月未履行还款义务,同意贷款人处置抵押房屋;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4、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包括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算表、征收补偿款结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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